2015年5月24日中午11时,赞成宾馆职工何慈春同志在回宿舍的路上,听到有人叫喊,过去一看,是一位大妈掉到中河里了,他没有多想,不顾自己腿疾带来的不便,奋不顾身跳进中河里救人,在一位小伙子的帮助下,合力把大妈救上岸,救人后,他默默离开。5月26日,钱江晚报A6版报道了他的救人事迹,还原了目击者口中的这位“腿脚不灵便的勇敢男人”。
为表彰何慈春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给予何慈春同志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希望何慈春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进步。
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并号召广大职工要以何慈春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奉献精神,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不断增强正义感和责任感,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浙江省赞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