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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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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月起掀起一场“房地产土地调控风暴”。

      这个规定大致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抬高进入土地地市场门槛,比如《通知》对开发商竞买保证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以往的政策对缴纳额度没有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点评:这个要求就比较高了,特别是有些地价比较高的地块,能参加竞标的企业就会大大减少,比如一块出让总价50亿的话保证金就要达到10个亿,而且付款时限也短。这条措施实际是抬高土地的进入门槛,可能会加剧土地市场的进一步垄断,这就是土地更加向有钱的大企业,向国营企业集中,最终的结果肯定是减少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剧供求的矛盾,供求矛盾越突出,房价上涨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是:建立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目的是土地管理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点评:土地财政问题不解决,在招商引资和GDP、税收增长的硬指标面前,土地管理部门就不可能动真格,这种软指标在硬任务面前,毫无约束力。这么多年以来,有关土地问题的规定无数,我们看到有几块地被收回了,有几个囤地的开发商被处理了,潘石屹就曾经爆称,根据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开年报进行简单分析后发现,上市公司的囤地现象非常惊人。按2008年这些公司“开发”的建筑面积计算,其囤地规模最少的也在20年以上,最多的超过100年,有一家公司的土地储备规模甚至达到了151年。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都处理不了,建立申报制度又有何用?

      三是:保障房用地不低于70%。《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点评:北京出台的政策规定保障性住宅用地要达到50%,现在国土部又把这个比例扩大到了70%。我早就说过,50%就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比例又扩大到了70%,更是天方夜谭。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保障性住房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没有自我造血的机制。没有商品房土地转让的资金,保障性住房就没有资金的保证。加上土地财政的制约,到时候不要说保障性住房能否得以建设,有的地方可能吃饭财政都不能保证。这个规定远没有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宅建设的比例来得实际。

      如果说只是商品房中中小套型的比例提高的话,那么和70/90政策没有多大的区别,70/90政策的执行结果大家也看到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助涨的政策。

      供求关系的矛盾,最终必需加大供应才能缓解,任何政策不能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所有国字号的调控文件方向都是正确和明确的,但由于执行细则仍然有待细化和完善。所以调控的效果并不一定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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